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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渝国税发[2004]201号
颁布时间:2004-09-29
2004年9月29日 渝国税发[2004]2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 通知》(财税[2004]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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