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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渝国税发[2004]116号
颁布时间:2004-06-17
2004年6月17日 渝国税发[2004]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 中心支库,各区县(自治县、市)支金库,国、地税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200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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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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