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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八部局关于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19号
颁布时间:2003-01-29
2003年1月29日 渝国税发[2003]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统计局等八部局《关于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通知》 (国统字[2002]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 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 算体系(2002)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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