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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579号颁布时间:2003-08-11

     2003年8月11日 渝国税函[2003]57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 效的通知》(国税函[2003]9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通 知》所称协定文本,我局已于2002年6月28日以渝国税函[2002]260 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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