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144号
颁布时间:2003-07-30
2003年7月30日 渝国税发[2003]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 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 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3)
上一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