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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77号颁布时间:2003-05-07

     2003年5月7日 渝国税发[2003]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 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 发给你们。《通知》所称协定文本,我局已于2002年7月25日以渝国税函 [2002]31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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