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借款利息列支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22号颁布时间:2003-01-24

     2003年1月24日 渝国税函[2003]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鉴于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平均下调 0.5个百分点的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 理的借款利息,由企业提供借款付息证明文件,报经区县(市)局级税务机关审核同 意后,2002年度准予按不高于7%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在税前列支。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