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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628号
颁布时间:2003-09-02
2003年9月2日 渝国税函[2003]628号 备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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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防治“非典”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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