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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87号
颁布时间:2003-05-14
2003年5月14日 渝国税发[2003]8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第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 结合市局制定下发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件: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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