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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4]85号
颁布时间:2004-04-08
2004年4月8日 渝国税发[2004]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 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4]7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 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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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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