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46号颁布时间:2003-03-10

     2003年3月10日 渝国税发[2003]4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 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4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 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