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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7号颁布时间:2003-01-16

     2003年1月16日 渝国税发[200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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