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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183号颁布时间:2003-09-22

     2003年9月22日 渝国税发[2003]18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3]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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