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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2003年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350号颁布时间:2003-06-05

     2003年6月5日 渝国税函[2003]3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 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2003]81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连锁 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7]379号)的精神, 市局对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重庆大家庭 连锁有限公司、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重庆三维装璜材料连锁有限公 司、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等7户企业2002年度增值税的预征率参考上年预征率征税情况及有关计算纳税的 资料进行了测算,年度终了按重国税发[1997]379号规定由连锁店的总机构 统一结算,现将上述7户企业2003年预征率通知你们,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 司预征率为1%、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 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三 维装璜材料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 司1.5%、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1.5%。请各单位按照渝国税发 [2003]81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核对所管辖区的连锁企业,凡不属名单范围内 的企业,不得按连锁企业的政策征税,请你们依照执行。 附件:各区县2002年增加、减少、变更连锁店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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