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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23号颁布时间:2003-02-08

     2003年2月8日 渝国税发[2003]23号 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 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 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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