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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649号
颁布时间:2003-09-18
2003年9月18日 渝国税函[2003]6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党和国家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维护安定团结大局,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再 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将这些政策执行到位,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新闻媒 体广泛宣传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让社会各界知晓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按照市局下放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 的规定,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将党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关心落实到位。 三、认真情理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企业安置下 岗失业人员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两费”的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问效和管理工作。各单位一定要按照《重 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政策执行中 的各种情况,同时认真作好准备,迎接中央检查组对我市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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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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