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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4]178号
颁布时间:2004-03-16
2004年3月16日 渝国税函[2004]1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 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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