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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4]80号颁布时间:2004-02-13

     2004年2月13日 渝国税函[2004]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70号)的规定,中国网通集团西南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2003年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 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 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市局备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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