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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福特贸易有限公司和台湾元创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697号
颁布时间:2003-10-28
2003年10月28日 渝国税函[2003]697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福特贸易有限公司和台湾元创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取 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35号)转发给 你们,对所涉及到的预提所得税的征收,仍按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福特贸易有限公司和台湾元创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技 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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