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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4]36号
颁布时间:2004-01-17
2004年1月17日 渝国税函[2004]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 13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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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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