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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建设采用的矿产资源应按规定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渝地税函[2003]107号
颁布时间:2003-07-21
2003年7月21日 渝地税函[2003]107号 秀山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渝怀铁路建设中采用的砂、石料等各种地方材料是否征收地方税的请 示》(秀地税发[2003]67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明确,对铁路建设中 采用的矿产资源应按规定征收资源税。你局应按资源税的有关法规向矿产资源开采单 位(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并加强征收管理,确保税款 及时征收入库。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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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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