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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0]178号
颁布时间:2000-06-20
2000年6月20日 渝地税发[2000]178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0年5月9日 国税函〔2000〕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中青协)是受共青团中央指导,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 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根据成立协议和宗旨,中青 协主要工作是帮困扶贫、帮孤助残、抢险救灾、支教扫盲、扫黄打非、环境保护、社 区建设等社会公益、保险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12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青协的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 得税前扣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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