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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再次明确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缴纳地点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1]311号
颁布时间:2001-10-08
2001年10月8日 渝地税发[2001]3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最近,部分区县地方税务局反映,对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证券分支机构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不甚明确。经市局研究决定,对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证券 分支机构的纳税地点再次明确如下: 根据市政府的批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在渝设立的证券分支机构的营业 税全部作为市级预算收入,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统一负责征收管理。 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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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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