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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7]161号
颁布时间:2007-05-29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3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486号),对你市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娇子”(时代)、“天下秀”(珍品)、“国宝”(9毫克)新牌号新规格卷烟,自2007年5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娇子(时代) 24.5×(60+24)硬盒翻盖 108.50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下秀(珍品)24.5×(64+20)硬盒翻盖 33.74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宝(9毫克)24.5×(59+25)硬盒翻盖 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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