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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6]51号颁布时间:2006-05-16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应高度重视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强宣传、全面推广,加强培训、完善申报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二、从2006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申报表,现行申报表一律停止使用。各地应及时修改纳税申报软件,满足新申报表的要求。新申报表由市州地税局自行印制,格式、规格、纸张质量等应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办理。
  三、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地在应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省局将在近期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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