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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监管权限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5]87号
颁布时间:2005-04-19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近接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关于企业所得税集中监管的请示》(四川电信[2005]234号)。为落实中国电信集团财务管理战略,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电信公司2005年1月1日起实行集中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即取消县级公司银行帐户,县级公司不再设立独立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不再独立计算盈亏。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及电信财务核算级次改变的实际,电信县级公司目前已不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条件。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电信公司所属各级分公司、直属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等监管权限集中在市、州国家税务局;省级公司本部,长途通信传输局由省局直属分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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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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