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5]111号
颁布时间:2005-05-12
2005年5月12日 成地税函[2005]111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 通知》(国税发[2005]2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原《成都市地方 税务局转发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地税函发 [1998]165号)中关于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前置审批条件的规 定停止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
(3)
上一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支付个人收入发票总机构管理费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办法(试行)》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