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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督办事项的通知
成地税发[2005]47号
颁布时间:2005-04-15
2005年4月15日 成地税发[2005]47号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做好农业税及附加停征工作,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督办事项。 近日,省地税局就此项工作连续下发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 办实事重点督办事项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31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 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税停征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50号), 省政府目督办也将于5月中旬进行检查。现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依照执行。 一、进一步做好加强农业税停征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地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 川地税发[2005]50号文件要求,集中、重点抓好宣传标语的张贴,要在各区 (市)县政府所在地张贴、悬挂标语不少于6条;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少悬挂、张贴 1条,其中第1条必须张贴、悬挂。市局印发的免征农业税公告,各地必须按照市局 要求,在4月25日以前张贴到社,确保全面停征农业税政策,入乡、入村、入组、 入户,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严格执行停征政策市局再次重申,严禁各级地税机关参与当地组织任何形式 的清欠小分队和清欠活动。同时,还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共同做好停征政 策宣传工作,按省政府目督办和省地税局有关件精神,迅速做好乡镇、村组干部的工 作,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全面停征农业税及附加工作,市局已按照省局要求纳入各区(市)县局重点 督办事项进行管理考核。各地9月30日前向市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全年报总体工 作完成情况。 四、加强监督和检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督办室《关于全面停征农业税及附加 的督办通知》(川府目督[2005]27号)要求,5月中旬省政府目督办和省局 将组织对全面停征农业税及附加宣传落实政策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停 征农业税及附加政策是否按照要求宣传到户,纳税农户的政策知晓率是否达到90% 以上;二是停征农业税及附加政策是否全部落实到户,是否存在违规征收农业税及附 加问题(不含农民主动缴纳2004年及以前年度农业税尾欠)。各区(市)县局要 迅速对本地停征农业税及附加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于4月25日 前上报市局。市局将分别于5月上旬对全面停征农业税及附加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各 地如发现有继续征收农业税及附加(含尾欠)的,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及时 上报市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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