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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是否退还已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5]63号颁布时间:2005-03-18

     2005年3月18日 成地税函[2005]63号 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曹世如收回转让股权要求退税的请示》收悉,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 局关于对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是否退还已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 [2005]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若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 时解决并报告市局。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是否退还已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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