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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禁乱收费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0]195号 颁布时间:2000-07-03

     2000年7月3日 川地税函[2000]195号 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川委办[2 000]27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省经济发展, 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 充分认识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 放,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结合地税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 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文件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把企业减负工作抓好、 抓出成效。 二、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禁对企业乱收费。一是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税 务登记和发票管理的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履行报批手续,严禁擅自提高收 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二是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收费许可证及有关制 度,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三是严禁利用税收职权对企业收取税法培训咨询费,强制征 订税务报纸、杂志、书籍等。四是严禁将税务行政职能交由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办理, 进行变相收费。五是严格执行税务检查计划管理规定,同一地税机关不得对企业进行 重复检查。 三、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织人 员对本单位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有无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并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各级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 核内容,对于因违反规定乱收费而引发社会事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 关领导的责任。 请各地将上述贯彻落实及自查情况于9月底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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