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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4]377号
颁布时间:2004-12-08
2004年12月8日 成地税函[2004]377号 成华区、金牛区、锦江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军用特种 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4]118号)转发你 们,请依照执行,并于2005年1月25日前将应予兑征或抵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具体数额上报市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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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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