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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4]377号颁布时间:2004-12-08

     2004年12月8日 成地税函[2004]377号 成华区、金牛区、锦江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军用特种 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4]118号)转发你 们,请依照执行,并于2005年1月25日前将应予兑征或抵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具体数额上报市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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