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4]380号颁布时间:2004-12-10

     2004年12月10日 成地税函[2004]380号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 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