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3]29号
颁布时间:2003-04-16
2003年4月16日 川地税发[2003]29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 决定》(国发[2003]5号)涉及地税部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 研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新问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 报告省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上一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下一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公布“四项清理”收费项目清理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