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农业税收票证式样的补充通知
川地税函[2003]53号
颁布时间:2003-03-05
2003年3月5日 川地税函[2003]53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农业税收票证式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地税发 [2002]096号)下发后,一些地方反映,部分农业税收文书应作适当调整。 现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纳税人人多、面广分散等特点,为适应征管工作需要, 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农业特产税纳税通知书分为计算机填开式和手工填开式两种,其 统一式样附后。请各地按川地税发[2002]096号通知要求组织印制。
上一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有企业改制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