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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4]390号
颁布时间:2004-12-13
2004年12月13日 成地税函[2004]390号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 [2004]11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成都市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暂行)的 通知》(成地税发[2003]144号)规定的措施、内容、程序及文书资料,认 真做好农业税减免落实工作,确保减免的公开、公正、公平。农业税减免落实完后, 各地地税机关要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05年3月3日前以书面材料形 式上报市局,市局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于2005年3月中旬进行重点检查。 附件: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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