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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温江县农村信用联社冲减应税营业额的批复
川国税函[2002]30号
颁布时间:2002-02-04
2002年2月4日 川国税函[2002]30号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温江县农村信用联社冲减应税营业额的请示》收悉。按照《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 1]38号)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温江县农村信用联社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 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2336352.30元,在2001年度应税营业额中冲减 467270.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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