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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通知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4]233号颁布时间:2004-08-06

     2004年8月6日 成地税函[2004]233号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 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4号)转发你们,请 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 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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