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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3]62号颁布时间:2003-03-17

     2003年3月17日 成地税函[2003]62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第三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 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03]36号)转发你们,各局应 切实加强对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的已纳税应收未收利息的管理,以上请一并依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本收利息征收 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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