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5日 川国税发[2003]67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国税
发[2003]5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和收入分折预测工作。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基层征管
部门要全面掌握当地税源的基本状况与发展趋势,对我省重点行业(如烟、酒、冶金、
商业、电力、化工等)和新的收入增长点(如建材、制药等)实施有效的跟踪监控管
理。要加强税收收入分析,研究影响税收收入进度的主要因素,对于当月收入增、减
幅度超过20%的,要及时上报省局(于每月报送税收快报的次日报计划财务处)。
二、认真执行新征管法规定,严格控制欠税。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加强税源监控的
基础上,严格控制欠税,确保收入进度。要严格执行新征管法规定,把纳税人后续纳
税能力作为延期缴纳税款审核上报的重要条件,从严控制对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审
批,力争作到当年没有新欠。对以前年度欠税,也要区别情况认真清缴,要努力减少
陈欠规模。清欠的重点税种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清欠的重点行业是电力、
烟、酒、冶金等行业。
三、严格审核出口退税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对外贸企业申请退税增值税专用发
票经过金税工程的审核认证工作的问题,省局将另行明确具体办法,有条件的市、州
国税局也可先行研究并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出口企业尤其是生产型出口企业的
政策辅导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出口退(免)税单证收集进度和申报质量,各地要切实
提高审核、审批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
四、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各地要继续严格查处重大税务
违法案件,不因“非典”疫情而影响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打击力度。要按照总
局和省局部署,抓好各项税收专项检查,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打击税收违法
行为的力度,组织税收收入做出贡献。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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