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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底纹纸定额发票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8]211号颁布时间:1998-11-12

     1998年11月12日 成地税函发[1998]211号   根据川地税函发[1997]313号文件精神,市局已以成地税函发[199 7]189号文规定,从199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底纹纸定额发票。现将有 关问题再次明确如下:   一、底纹纸印制的定额发票(包括停车场和洗车场定额发票)全部停止使用。   二、定额发票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专用水印纸印制,并套印有色荧光油墨的监制 章和字轨号。   三、废止的底纹纸和底纹印制的定额发票,由主管地方税务局清理,收缴后集中 销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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