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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确保完成企业所得税收人任务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8]362号颁布时间:1998-11-16

     1998年11月16日 川地税函发[1998]362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确保完成收入任务的通知》 (国税发[1998]184号)转发你们,结合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1~10月,全省共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134,141万元,为年计划的 66.4%,同比增长3.0%。其中:国有企业所得税收入49,840万元,同 比下降14.0%。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收入48,947万元,同比增长21.90%; 完成集体企业所得税29,975万元,同比下降2.7%,完成私营企业所得税4, 291万元,同比增长294.6%。   各地区看,除省局直属征收分局、雅安、广元、宜宾已完成年计划90%以上外, 其余地区收入任务进度均落后于平均时间进度。   各地要认真结合贯彻国务院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本地区的企业所得税 收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分析,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征收力度;要 严格执法,加强税基管理,堵塞收人漏洞。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收入大户要进行 重点检查,以查促收。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上下一心,群策群力,奋战今年最后40 余天,为确保完成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而努力。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确保完成收入任务的通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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