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6-09-12
《网上申报系统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确保6月1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顺利实现申报纳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推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营改增网报系统”),现就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确保6月1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顺利实现申报纳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推行营改增网报系统,就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公告。
二、启用时间
自2016年6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使用营改增网报系统。
三、推行范围
(一)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不含2016年5月1日前已属国税机关管辖的纳税人)。
(二)2016年5月1日后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
四、报送报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四)财务会计报表。
五、系统使用
(一)登录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通过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下载报表,进行离线填写,经过上传系统解析审核后,完成网上申报。
(三)完成网上申报后,点击“扣款”,完成税款缴纳。
六、纸质资料报送
(一)纳税人需要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二)纳税人报送报表资料建议以邮寄为主的方法。
七、其他事宜
(一)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用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可通过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申报纳税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