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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13号颁布时间:2015-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1月至12月纳税申报、发票使用情况申报的期限列表通告如下:
月份 申报期限
1月 19日
3月 16日
4月 20日
5月 18日
8月 17日
10月 22日
11月 16日
其余各月 15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