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14〕182号颁布时间:2014-11-26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监〔2014〕1240号)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4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一年多来,我局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中共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还存在个别单位财经纪律意识淡薄、财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和防范。
为确保我局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有效实施,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监〔2014〕1240号),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省局成立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督察内审处。省局督察内审处、计划财务处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组 长:麦正华
副组长:刘自更
成 员:邱剑虹、吴连义、熊彬、张龙刚、王海燕、陈 军
二、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指导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实行省局,各市、县、区地税局,各直属稽查局,省级各部门分级负责,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预算、资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同时,与财政、审计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是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逐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
三、专项治理的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治理内容,提升专项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专项治理内容: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一)内部制度制定情况。包括单位是否已制定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验收;固定资产出租、处置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是否按规定建立;是否按规定每年度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等。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购置电脑、打印机、空调机、数码相机、传真机、复印机、不间断电源、碎纸机、扫描仪等通用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政府集中采购手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是否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四)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基建项目有无超面积、超预算,超标准建设等情况,追加预算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和基建财务审计;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是否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结转固定资产。
(五)会计核算管理情况。包括部门决算报表与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准确。
(六)预算支出的管理情况。包括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加班费等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是否执行到位等问题。
(七)入账原始凭证管理情况。包括:自制表格格是否加盖单位公章,有无制表、审核、领导等人员签名;会议报销是否附有会议通知以及会议内容、会期、参加人员及经费预算等资料;外出培训报销是否附有学习通知、规模、参加人员及经费预算方面的资料;购买办公用品是否附有数量、单价及管理人员验收等清单。
(八)往来款、个人借款管理情况,包括:往来款长期未清理;个人借款未按规定时间归还。
(九)上级拨款管理情况。直接通过“暂存款-其他” 、“暂存款-工会经费”等明细科目核算上级拨款及工会经费拨款,造成少计收入与支出。
(十)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三代”手续费登记簿设置不规范;大额手续费以现金支票方式支付;未及时拨付“三代”手续费;挤占“三代”手续费等。
(十一)工作备用金的管理情况。违规金将拨付征管单位工作经费、发票兑奖备用金等存入个人账户。
(十二)补充经费的管理情况。对当地政府给予征管经费补助,必须全额列入直属局基本账户管理。对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薄的各种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要进行清理自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十三)党、团费管理情况。收取现金党、团费长期未存入银行或上缴,只放在办公室保险柜里。
(十四)发票保证金管理情况。未设置完整的账册;保证金只由单位出纳员保管,而且只记的银行收支流水账,未设置明细账管理。
四、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8月20日前)
各市、县、区地税局、各稽查局、省局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填制《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1)、《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表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表3)、《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表4)。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统计表经所属会计管理中心核实后,财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章存档备查。
附表1-4请到省局FTP/督察内审处/附表1-4“小金库”专项治理文件夹自行下载。
(二)重点检查(9月30日前)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局将会同检查“2012-2013年度‘三审’工作”一起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完善(10月20前)
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期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部署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单位在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工作责任,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目前重点工作来抓,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
省局将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因此,省局要求各单位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