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税〔2014〕13号颁布时间:2014-07-28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汇总申报缴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应预缴的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第八条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商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预征率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