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2013〕5号颁布时间:2013-08-2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以“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为主攻方向,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增强现代农业发展后劲和农村发展活力的突破口,大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和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投入和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千方百计加快推动我区域乡发展一体化,为实现“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富民强桂新跨越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大力抓好农业生产和支撑能力建设,夯实我区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1.着力推动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毫不动摇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着力稳面积、攻单产、提效益,确保2013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600万亩以上、总产量1485万吨以上。重点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探索提高粮食发展指标在主产区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奖励力度,调动和保护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强15个国家产粮大县和35个自治区粮源基地县建设,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组织实施粮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深入实施“千万亩超级稻示范推广行动计划”,科学发展“多播一斤种、增收百斤粮”活动。除重点发展水稻、玉米主粮外,重视发展马铃薯、红薯、小麦等其他粮食作物。大力推广杂交水稻、玉米和“三免”、测土配方施肥等良种良法。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巩固发展特色优势种养产业。深入实施“千万亩间套种示范推广行动计划”和“千万亩秋冬种产业开发行动计划”。大力抓好“菜篮子”工程。突出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糖料蔗高产创建基地建设。加大现代农业示范区试点建设。创新推动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和富硒农业发展。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重视发展林下种养经济。大力发展现代海洋产业,完善相关规划,推进发展“三沙”渔业、远洋渔业和特色海洋渔业养殖;加快海洋渔船标准化改造,加强设施渔业和生态渔业建设。抓好农垦生产,加快推进垦区现代农业发展。
2.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监管,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重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和兴边富民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重要旱片治理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全区在“十二五”期间按整县推进的模式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336万亩。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区大中型灌区末级渠道建设和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切实提高农田灌溉和抗旱排涝等防灾减灾能力。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支持有条件旱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落实将灌排设备购置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政策。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把池塘整治改造等农村水环境工程列入基本农田水利建设范畴。持续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创新能力和条件建设,大力实施好种养业良种工程,重点加大力度推动种业发展规划实施,加快选育和试验示范推广一批水稻、玉米、甘蔗、桑蚕、水果等农作物良种和优势特色水产畜牧品种;着力建设50个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扩大遥感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加快推进甘蔗、水稻、林业、农产品加工仓储等农业机械化水产,推动水稻、甘蔗等重点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扩大水产畜牧、果蔬机械及设施农业设施设备的补贴范围。加强现代化渔港建设。推进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
3.着力抓好农产品市场流通和调控。加快推进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产销预测预报和调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主要品种价格补偿机制。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着力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批发市场、冷藏冷链、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中心城市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升级,在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区新建、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开展鲜活农产品集配试点,加快推进农产品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农企对接,扶持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集配中心,支持中心城市大型超市和农业合作社合作对接,大力发展农产品网上推介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落实中央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启动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加快制定蚕茧临时收储政策。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
4.着力抓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加快建立健全各级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机构,加强机构条件建设。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监管责任主体,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大力抓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着力培育农业产业产品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建设,切实抓好标准种植园、示范养殖场建设。大力扶持和培育农产品品牌。加大力度扶持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三、加大农业农村扶持力度,切实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
5.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按照总量增加、比例提高的要求,持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的投入,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持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优势产业主产区集中,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完善粮食生产财政奖励政策。切实落实好订单粮食直补、良种、农机、农资综合等补贴政策和渔用柴油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加大投入扶持“南菜北运”基地、全国最大秋冬菜基地建设。加大力度扶持粮食、甘蔗、桑蚕、水果、蔬菜、水产畜禽以及农机、水利等重点领域农业合作组织建设。加大对供销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工程”扶持力度。加大农民创业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农民兴办农村二、三产业。逐步加大生态补偿、水源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投入。
6.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乡镇增设营业网点,扩大支农贷款领域和额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在农村投资设立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允许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入股发展资金互助社。完善农户信用抵押贷款制度,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户担保贷款。设立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探索推行林权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保险牲畜保单抵押贷款和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担保贷款。鼓励和支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保险产品创新。推进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制度长效化。
7.多元化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各级各部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各类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等事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村环保、水产养殖等农村生产生活施设,支持农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落实对农业合作社、村办供水企业等组织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四、大力培育新型经主体,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
8.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农户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流转,鼓励农民自发开展耕地“小块变大块”工作,以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零散细碎的问题。鼓励工商企业、科研院校以农民承包地入股、二次返利的方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加快拖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信息以及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扶持。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完善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规范林地林木流转。
9.大力培育扶持农户集约化经营。引导农户积极运用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推进实施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农业生产,促进“一村一品”产业新格局的形成。积极探索建立奖励、补助等多种政策办法,并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部分,以“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农民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统筹整合农业、农机、扶贫、移民、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培训资源,加强骨干农民实用技术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壮大发展新型农民和实用人才。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大专院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创业,采取以奖代补得方式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
10.大力支持发展农业合作社。大力推动发展多元化、多类型农业合作社,鼓励社会人才领办农业合作社、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挂钩帮扶农业合作社、聘用职业经理人管理农业合作社、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合作社。探索和推动发展各级农业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扶大扶强一批农业合作社。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对规范运作的农业合作社开展信用评级和授信。农业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11.大力发展壮大龙头企业。落实好各种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整合资源、资产重组、增加投入、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着力打造一批年产值超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行业领军企业。探索组建广西农业投资集团公司。扩大财政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积极引进区外境外战略投资者,着力建设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化重点项目,给予连续3—5年的扶持;加快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保价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充分整合农、林、水等部门项目资金向产业化示范区倾斜,在“339”工程15各产业中,每个产业都要建成1—2个自治区级示范区,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五、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社会服务机制
12.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化技术推广与农机管理等公共服务机构,继续实施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机构条件建设项目,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支持科研院校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社、邮政物流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农业气象灾害基础设施建设,着重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13.积极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种子种苗供应、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诊疗、农田排灌、地膜覆盖和回收、产品营销、农村金融保险等专业化服务。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依法免征营业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管理。
14.探索创新多元化社会服务模式。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积极发展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等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进村入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加快发展农业信息服务,推进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
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合法权利
15.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级财政、农业、国土、法制、档案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包括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每个县要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试点,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的工作经费按照中央要求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大力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建设。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林场林权证发(换)证工作。探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探索和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林场管理机制。
16.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17.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11﹞3号)精神,把“三资”管理列入政府职责,建立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农经部门具体负责的监督管理体系,重点抓好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强化农村村、组财务核算。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继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探索在乡镇政务中心设立“三资”代理服务点,统一“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加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2013年每个设区市要开展2个县的信息化管理试点,在互联网和有线电视上可查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工程招标、房屋出租、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要在有线电视专栏循环公告。鼓励推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
七、切实增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18.加强农村基础实施建设。继续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抓好城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排污、环保、气象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2013年继续按计划实施建制村通沥青(水泥)公路建设。开展农村公路四、五类危房改造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以及渡口改造,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建设,加大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建设投入,继续实施宽带村村通工程,力争解决35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新增建设100个自治区级新农村示范村屯、300个水库移民新村和20个名镇名村,加快城乡水电气供应及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0万座。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场、垦区危房改造。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办法,建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将补机制。积极推行村民自建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民居,以及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不得强制农民撤迁。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19.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程,完善农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统筹农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强社区文化中心(室)、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县城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中心村(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体系。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积极推进异地结算,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落实好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办法,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适时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将国有林场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当地社会保障统筹考虑。全面深入推进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0.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开展农民变居民试点工作,探索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推动农民工作灯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生产扶持、社会救助和人文关怀。
21.扎实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和 “美丽广西”行动,加强村屯绿化,全力实施“千万珍贵树种送农家”活动。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村生态能源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森林经营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森林抚育经营,科学发展速丰林,推进全国木材战略核心储备基地建设。加强林地、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入实施“十百千户”生态富民工程。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扎实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重点内容,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置、水源地保护、江河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和推进农村清洁生产,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快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和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进一步提升乡村建设、生态建设和乡风文明水平。
八、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22.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的民生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业犯罪专项工作。
23.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加快修订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方法。推行村民议事会制度和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和公益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规范公开目录、时间、程序。深入推进乡镇“一办三中心”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农事村办”、“一村一站一助理”制度,构建服务农民群众工作机制。有序发展提升农民自我决策、管理、服务、教育、监督能力的各类社区性社会组织。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24.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制度,重点加强农村教育、计划生育、土地征用、农民建房、农村交通、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等领域和环节的减负监管。依法依据、公正公平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加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25.着力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农村校舍医院、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公共场所等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切实做好农民信访、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社会调解工作。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业农村创新发展取得实效
26.切实加强“三农”工作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作为重大任务来抓,切实把握全局,强化服务,创新思路,担负起农业农村发展重大责任,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熟悉情况、把关决策、扶持推动,分管领导要集中精神抓好组织协调,狠抓重点关键措施落实,确保“三农”工作组织领导务实有力有效。
27.切实转变“三农”工作作风。各项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精神,切实加强学习提高,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认真专研思考,提升能力水平,科学认识农业农村发展规律,熟悉掌握“三农”政策和国情、区情、农情,健全和总结强农惠农富农工作机制、有效方法、有力举措,扎扎实实、高水平高效率为我区农业农村加快发展服务。
28.切实抓好督查和绩效考评。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实施绩效考评。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香”。将农民增收、粮食生产、财政投入、耕地保护、农业产业发展以及其他重要指标纳入各市、县及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切实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