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5号颁布时间:2013-01-08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桂地税公告2012年第8号)的要求,自治区地税局将于
由于目前部分纳税人的旧版发票库存量较大,立刻启用新版发票将面临较大的损失,为了避免发票简并统一增加纳税人的经济负担,现就新旧版发票使用衔接问题公告如下:
一、旧版(2009版)广西地税普通发票可延长使用至
二、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于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旧版发票衔接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稿
一、问:广西地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时间是否有新的调整?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桂地税公告2012年第8号),自治区地税局将于
二、问:新旧版发票的使用时间有何新的规定?
答:
三、问:为什么要延长旧版发票的使用时间?
答:主要是考虑到目前部分纳税人的旧版发票库存量较大,立即启用新版发票将面临较大的发票作废损失,为了帮助纳税人解决新旧版发票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发票简并统一增加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所以,自治区地税局决定延长旧版发票使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