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综[2012]83号颁布时间:2012-11-14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通知》(财综[2012]47号)精神,结合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立、调整、取消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的情况,我们在《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2,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
二、
附件:1.2011 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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