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
桂财预[2002]66号
颁布时间:2002-06-28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
》(财预[2002]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区地税系统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