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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1970-01-01
(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